GB/T 17434-2008 船用耐火窗技术条件
- 发表时间:2022-12-21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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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耐火窗的分级、耐火玻璃板、窗框、检验规则、试验报告和产品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船舶及海上结构物上耐火结构的矩形窗或舷窗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GB/T 1216-2004,DIN 863-1:1997,MOD)
GB/T 2680-1994 建筑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neq ISO 9050:1990)
GB/T 3385 船用舷窗和矩形窗钢化安全玻璃 非破坏性强度试验 冲压法(GB/T 3385-2001,idt ISO 614:1989E)
GB/T 5137.3-200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ISO 3917:1999,MOD)
GB/T 5746 船用普通矩形窗(GB/T 5746-2001,neq ISO 3903:1993)
GB 11946 船用钢化安全玻璃(GB 11946-2001,neq ISO 1095:1989E)
GB/T 14356 船用舷窗定位(GB/T 14356-1993,eqv ISO 5780:1987)
GB/T 14357 船用普通矩形窗定位(GB/T 14357-1993,eqv ISO 5779:1987)
GB/T 14413 船用舷窗(GB/T 14413-1993,eqv ISO 1751:1977)
中国船级社《海上移动平台入级与建造规范》2005
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2004综合文本 中国船级社2005年4月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安会决议MSC.61(67)《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FTP规则)以及海安会决议 MSC.101(73)《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修正案》(FTP规则修正案)
国际海事组织(IMO)A.754(18)《关于“A”、“B”和“F”级分隔耐火试验程序的建议案》
3 分级
3.1 船用耐火窗应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中国船级社《海上移动平台人级与建造规范》规定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3.2 船用耐火窗分为A-60、A-30、A-15、A-0、B-30、B-15、B-0、H-120、H-60、H-0等10个级别,见表1。
表1 船用耐火窗的耐火级别
级别 | 耐火要求 | ||
B-30 | 应在标准耐火试验最初的0.5h结束时,能防止火焰通过 | 且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 | 较初始温度升高不超过140℃,且在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玻璃外表面任何一点的温度,较初始温度升高不超过225℃ |
B-15 | 在15min内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 | ||
B-0 | 对玻璃背火一面的升温无要求 | ||
H-120 | 应在2h的标准耐火试验至结束时,能防止烟与火焰通过 | 且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 | 较初始温度升高不超过140℃,且在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玻璃外表面任何一点的温度,较初始温度升高不超过180℃ |
H-60 | 在60min内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 | ||
H-0 | 对玻璃背火一面的升温无要求 |
表1(续)
类型 | 结 构 | 构 成 |
T型 | 单层结构 | 由一块钢化安全玻璃板构成 |
L型 | 夹层结构 | 由两块或更多玻璃板用胶粘剂夹层粘合构成,外面玻璃板为主玻璃板,其材料为钢化安全玻璃板,内面为任选的安全玻璃板 |
MT型 ML型 | 分隔结构 | 由两块或更多玻璃板用充满非粘合介质(例如:气体或凝胶)间隙分隔构成,外面玻璃板应符合T型或L型,内面为任选的安全玻璃板 |
4 耐火玻璃板
4.1 构成
耐火玻璃板的设计压力应与矩形窗或舷窗安装位置一致,矩形窗或舷窗安装位置应分别按GB/T 14356和GB/T 14357确定,耐火玻璃板至少由一块适当厚度的钢化安全玻璃板构成。钢化安全玻璃板的构成按GB11946。
4.2 类型
耐火玻璃板的类型及其结构特征见表2和图1。
表2 耐火玻璃板类型
类型 | 结 构 | 构 成 |
T型 | 单层结构 | 由一块钢化安全玻璃板构成 |
L型 | 夹层结构 | 由两块或更多玻璃板用胶粘剂夹层粘合构成,外面玻璃板为主玻璃板,其材料为钢化安全玻璃板,内面为任选的安全玻璃板 |
MT型 ML型 | 分隔结构 | 由两块或更多玻璃板用充满非粘合介质(例如:气体或凝胶)间隙分隔构成,外面玻璃板应符合T型或L型,内面为任选的安全玻璃板 |
t1——主玻璃板厚度;
t2、t3——任意玻璃板厚度。
图1 耐火玻璃板
4.3 要求与试验
4.3.1 T型耐火主玻璃板的要求与试验按GB11946的规定。
4.3.2 L型、MT型和ML型耐火玻璃板的要求与试验见附录A。
5 窗框
5.1 船用耐火窗窗框的结构应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对“A”级和“B”级耐火结构的要求(见附录B)和中国船级社对“H”级耐火结构的要求(见附录C),在试验时应能保持安装窗框的舱壁的完整性。
5.2 矩形窗或舷窗应符合GB/T 5746和GB/T 14413的要求。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船用耐火窗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6.2 检验项目
6.2.1 船用耐火窗应按附录B进行耐火试验。
6.2.2 耐火玻璃板应按附录A进行尺寸和厚度、外观、耐火性能、弯曲度、透光度、耐热性能、耐寒性能、耐紫外线辐照性能、抗冲压性能的检验。
7 试验报告
7.1 试验机构应向制造厂出具一份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有编号、日期,并附有一份被试样品的图样。
7.2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被试验的矩形窗或舷窗的公称尺寸;
b)安装到矩形窗或舷窗上玻璃板的型式和组成以及玻璃板的厚度(若有间隙,还应有间隙大小);
c)所试验的矩形窗或舷窗的耐火等级;
d)窗安装方式的结构详图;
e)被试样品试验时的向火面;
f)试验炉实际温升曲线和试样上各测温点的温度记录或热退量记录曲线。
7.3 被试样品试验报告适用于同样型式以及公称尺寸等于或小于被试样品的所有矩形窗或舷窗。
8 产品标志
8.1 除了GB/T 5746和GB/T 14413所述的标志内容之外,耐火结构的矩形窗或舷窗还应标上耐火级别。
8.2 主玻璃板的标志应符合GB/T 3385的要求,同时还应标上可从内侧阅读的印在三角形的各边线和下角处的下列内容:
a)“FIRE-PROOF”(英文“耐火”)和/或“ANTI-FEU”(法文“耐火”);
b)耐火级别(“A-60”、“A-30”、“A-15”、“A-0”、“B-30”、“B-15”、“B-0”、“H-120”、“H-60”、“H-0”);
c)在不对称结构情况下,“INSIDE”(英文“内侧”)和/或“INTÉRIEUR”(法文“内侧”)。
注:“INSIDE”(内侧)是指矩形窗或舷窗被火面的标志。例如:油轮的外侧即被认为是向火面。
若需做冲水(hose-stream)试验,在主玻璃板上标注的耐火等级后面应加上字母“HS”。
示例:
一块耐火等级为“A-60”,主玻璃板厚度为15mm需做冲水试验的耐火玻璃板的标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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